陜政辦發〔2016〕74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訂的《陜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獎勵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22日
陜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促進全省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完成,保證獎勵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據《中共陜西省委辦公廳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意見》(陜辦發〔2010〕11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陜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陜政發〔2011〕42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4〕3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級有關部門負責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考核,省財政廳負責獎勵資金的籌集撥付,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第三條 獎勵資金在省級保障性住房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
第四條 保障性安居工程獎勵工作堅持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被評為省級先進的單位及個人由省政府通報表彰;被評為先進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楊凌示范區、